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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因为公司有几个厂区,而我在其中一个厂区的子公司工作(比如A厂区),这个厂区(A厂区)有两个公司,但是都属于一个集团公司,而厂区的厂门由另一个子公司的保安看守,昨晚从B厂区出差回来,在车流通道大门下车后直接走进公司,由于不知道公司规定那个门不能人行通过,加上保安态度不好(主要原因),然后一急就发生冲突了,结果,被另一个子公司高层领导看见,并还有人拍了视频,并告知我公司老板,然后到今天公司要求我写一个检讨,检讨自己的原因,说是给我一个机会,不然就会被开除,但是我想说的是,难道保安就没错吗。态度不好,我就想说明原因,是由于态度不好引起的,就是想说出真实原因,不然,老板以为全是我的原因,现在就想知道,要是检讨不成被公司开除,有道理吗?还有这种事情,难道就只能承认是自己的错误吗?谢谢!希望能解答!

其他 2020-05-22 10: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在以下情况不适用:第一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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