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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一家事业单位,当时招聘公告上没有要求服务期,但是后来入职签合同规定了有五年服务期和违约金,其中一年的试用期,现在已经就职半年,可以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吗,如果考上别的单位,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招聘公告未约定服务期却在合同上规定服务期合法吗?

其他 2020-09-25 04: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补缴社保或者主张社保损失赔偿,被辞退可以主张赔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也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服务和保密条款的特别约定,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专业培训和保密条款”外,任何事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不过,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其他条款,双方仍应诚实、认真履行。至于劳动者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法》第24、31条规定,劳动者在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30日书面请辞,后因公司未答复才离职,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 1、按现行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承担违约金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
      1、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不遵照本法规定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一般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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