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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965年8月出生的,是从2007年11月28号进酒店上班至今。而现在酒店要解散了,酒店说我是超年龄的员工,不能得到补偿,请问我可以得吗?还有自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2016年6月至今这两个段是没有给我交社保的,请问可以让酒店补交吗?

其他 2020-05-23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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