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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李,今年24岁,去年在北京顺义区与中体丹尼健身学院签订合同,贷款入学,因临时有事回山西老家,在正式开课之前办理休学,之后疫情爆发,迟迟未能入学,思前想后决定办理退学,与学校管理人员协商退还学费之事,学校声称不予退还。因此在此咨询,希望能得到一些意见

其他 2020-05-22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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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般公民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由于遭受疫情,为避免交叉感染,各地政府呼吁减少出行,提倡自行隔离;禁止参与聚集性活动,从而导致当事人签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主张解除或者变更相关合同并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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