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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四月17日到期,三月底提前交了半年房租,四月初因为自身原因要退房,且告知房东,并说明了续租到五月17。当时房东只说钱被他用了,暂时退不了,要等等。租房协议时也说了退租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四月18日就搬出该房子,五一联系房东退租,房东却不愿意了,我们表示可以多扣一个月房租,退还四个月房租和押金就好房东也不行。这种情况也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20-05-23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可以不提起通知的。但是如果出租人房屋租期到了之后还想要继续租房的,最好还是提前告知房东,至于提前告知的时间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相关约定,双方只要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即可
  • 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则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解决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必须提前告知业主,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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