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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判决书己下达,我有一儿,一女,儿子16岁女儿2O岁,孩子的姓氏却随了女方姓,在没有离婚之前就改了姓氏,女方改姓没和我说,我能改成和我姓吗,离婚判决书我什么也没有,就孩子的探望权也没有,我去法院问了审我案子的那个审判员,他说我的起诉状没有写孩子的改姓,还有探望权,他们要我和女方商量,他们不管,我问那个审判员你们只管离婚,他说不行你就撤诉,他说判决书到达之日算起15日内不服法院判决你可以上诉,我如果上诉能胜诉吗,孩子的姓氏能改吗,有探望权吗,

离婚 2023-01-12 06: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改变孩子姓氏的权利。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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