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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我提交了劳动仲裁立案之后单位要求我回去上班我不愿意还能继续仲裁吗

综合法律 2020-09-01 12: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可以继续劳动仲裁的。
  • 要看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因为这几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出于劳动者个人的过错。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给劳动者一段时间,以便于他们寻找新的工作,不致因为劳动合同的突然解除给其生活带来困难。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初步判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辞退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样是要给您经济赔偿金的,大致的金额是按照您工作的年份,一年发两个月工资性收入,具体金额涉及到工资结构等情况,暂时无法计算,所以用人单位会要求您回去上班,您当然可以继续仲裁。您放心,劳动者一向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您正当维护自己法律权益的主张一定会得到支持的。您这里还存有相关合同吗?有的话您可以发给我让我审查一下吗?如果没有合同,那么您一定要注意保留并收集相关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证明您与对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之后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区劳动局可以找大队即可,您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您知道具体维权程序与注意事项吗?这些比较复杂,这里沟通效率低,建议您通过我的主页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力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您。
  • 可以,如果你妥协单位可能会故意找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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