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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月15号来一家销售公司上班,这个月20号该发工资却没有发,我去问领导却被告知前七天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当时我来面试的时候并没有说,我问我们领导他却说有,后来我有个同学经我介绍也来面试过,但是没有来上班,他也说并没有说前七天并没有工资。还有我剩下七天的工资领导说等六月发工资再一起给我,我们公司没有劳务合同,也没有工牌考勤,我打算最近辞职,我要去劳动局投诉他,能得到赔偿吗

其他 2020-05-24 03: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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