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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通过房屋托管公司,在该公司业务员的带领下,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2200元/月,并当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一次性打给了业务员个人账户7个月的房租,共计15400元,2020年5月,托管公司联系我催收下半年的房租,催收金额12000元,因催收金额与月租金不符,就要求托管公司把他们的合同拍照给我看,才发现,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我个人留存合同上的租金是2200元每月,托管公司留存合同是2000元每月而且合同里的租客签字,不是我的本人签字,我的留存合同是有我的本人签字和托管公司的盖章,请问这种租赁合同是否生效呢?如果不生效该如何做,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20-05-23 14: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合同欺诈行为,可以主张赔偿
    【追问】这种情况,如果不缴纳下半年房租,托管公司是否有权强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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