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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件这样事情申诉要有什方法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事情的经过:本人男于2016、7、14日在58同城招聘于一企业维修班长职位。工作以将近4年,工作上所属自己责任的事情一向来没有犯错,就是3月26日本公司企业部找我协商,提供4年每年补贴一个月的工资要求我协调离职,我人爽直、直问到公司为何有这样的操作,我犯什么事情、谁做的计划决定。当即企管经理我二位工作人员无言以对,自己本以为风平浪净没想到才刚刚一大堆问题到来,積效不给,基本工资大减,加班没加班费,超出自己本份的工作做齐还比3月份的工资少之又小。周会我部门经理说明不给我自己的積效。现在我不知怎么办。要告公司:1、劳动合同没跟我签。2、没有服行招聘文件内容的责任。3、加班从来都没有报酬。4、年头疫情明文告示每位员工补贴500元人民币没有补贴。5,年底双薪在没通知全体员工的情况下停发已经2年(2018、2019)。6,变相体制员工上班时间,一日8小时做足也只有给6小时。这种制度个个感怒不感言。我的申诉就这么多。望大师指点。

仲裁 2020-05-24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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