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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工头联系一工程挂靠我公司。公司与建设方签订了工程协议(不是正式的制式合同)。协议中约定合法的开工手续由建设方办理。协议签订后建设方给我公司出具了进场通知并称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要包工头先进场施工。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建设方对包工头上报的工程量不审核也不按协议约定拨付工程款。只是过段时间拨付一小部分工程款应付。因建设方一直没有办好工程合法手续,我公司也没有对工程委派正式管理人员及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现包工头与建设方产生矛盾,建设方想清退包工头。建设方对包工头报的工程进度款存疑,包工头不满建设方不按约定审核和拨付工程款。我公司多次进行协调,但双方因缺乏信任都不愿说出各自的清算底线。这种情况,我公司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1-26 07: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本律师办理的建筑案件中,部分业主为了拖延付款采取不答复竣工结算申请,不接受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方式,以此企图规避工程款的支付义务的履行。根据我国法律,对业主的这些伎俩也规定了应对措施,一是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是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是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因此,对于业主的这些逃避付款义务的行为,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或者及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希望我的答复帮助你,具体细节可电话咨询本律师,博客及空间里有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资料供您免费查询参考。
  •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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