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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是一名退休人员于2015年8月1日入职公司,同年年8月1签合同,合同期限2年,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后于2017年8月1日续签合同,期限于2019年7月31日届满。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给我发了一份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公司不在和我续签合同,我在公司从初建到走入正规及盈利,我付出了太多太多的辛苦以企业为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公司换领导已结3个了,对我工作一直肯定和表扬,合同一直到期续签,可这次换啦个新领导就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我该怎么办啊?有经济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20-05-25 0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公司应该签订,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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