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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诉李四,保全查封了李四的房产。案外人王五出现,对法院表示愿意以自有房产担保。法院询问了王五的担保意愿和释明了后果,王五明确表示愿意给法院查封其房产,并且知悉后果。法院因此解封李四的房产,转而查封案外人王五的房产。进入执行,准备拍卖王五的房产,另一案外人房开公司出现,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王五的房产只是预告登记,不具有实际物权,房开公司享有物权,法院无权处置。法院因此无法拍卖王五的房产。因此,转而执行王五的其他财产。理由是:王五提供的财产不可执行,系王五隐瞒了该房产实际不是购买得来,而是因房开欠王五钱款,以预告登记方式向王五提供的担保。因此,法院要执行王五的等值其他财产。问题:法院做法是否正确?理由?

离婚 2020-05-24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 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权益,让义务人执行。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而法院一直不执行,这时可以在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后的半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异议。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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