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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年前,妻子再借故回娘家半个多月不回来时提出,之前为还债包地拿回的彩礼钱都是他爸的,非要我出欠条否则就离婚,还要标明这是我个人欠款。无奈我写了个欠条,但没有日期只有我的签名。期间她陆续拿走两万多元说是还娘家。11年9月我俩协议离婚,约定所有债务我还。11月份她拿此欠条将我告上法院,要我按数偿还欠款。请问这张欠条还有效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

其他 2011-11-28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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