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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哥是货三轮车车夫于6月3号下午让别人请去运货物,在运返货物的路途中不幸因车祸致死,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请工用人方赔偿吗?如果要求赔偿应该按什么标准去核算?由于我们都没有看到现场,只是听说我哥当时是骑行下坡并叫刹车失灵,在十字路口与直行的汔车相撞,而接触点是汔车的中间部份。可能负的责任会多一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必定我哥的死是事实,而且我哥的家庭负担相当沉重上有老人下有一双儿女,最小的才9岁妻子又体弱多病,请问这样的情况一般能赔多少?恳请各位律师能在万忙之中给于详细解答,我们全家将感激不尽。

其他 2009-06-11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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