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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发觉两个人不管在性格还是言语沟通完全不合拍,那个男孩上一句说过的话下一句就忘记,脾气也不是很好,而且他自己还无意中说出他后脑勺靠耳朵处以前缝过好几针,心里挺害怕的,想要退掉这门亲事,我们之间也没任何感情,订婚的时候男孩送了个戒指,之后发觉我们真的不合适,我就和他说清楚了也把戒指还给他,那个男孩也没有拒绝的收回去了,之后他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男方家人就一直拖着不想解决,礼金方面我们也说了会一分不少的还给他们,可能是男方的爷爷在他们村里当村书记,就有点摆小架子,我想应该是想让我爸妈去登门道歉,还要赔钱,是我自己想退婚的,我不想我爸妈到他们家被人奚落。我也打听过很多,我们这里退婚的时候,都是双方父母到饭店解决,怎么办?难道就只能一直拖着吗?

征地补偿 2017-02-15 11: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直接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不共同生活即可。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用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和男朋友是闺蜜介绍认识的,2月份开始谈,我和他生肖不和但是当时觉得很爱他,在我的坚持下不顾家人反对和他订婚,回来发现性格不和,每次吵架他就开始发疯还说要把礼金还他家之类的话。我男朋友对我很好,但是他总部放心我随时都在查我,而且他属于比较粘人的类型,但是我很不喜欢,现在我们又吵架了我说要和他分手他不同意又开始发疯还威胁我,现在闹到家里人那里了,但是他们觉得我男朋友人不错不同意我们分,我该怎么办?一想到他哟什么事都要闹到家人那里还威胁我,我真的不想和这样的男人过一辈,该怎么办?
  • 未结婚登记就不是夫妻,男女朋友可以正常分手。
  • 直接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不共同生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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