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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去年(2019年5月30日)进公司,2019年6月3日签订试用期一个月协议,2019年6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到2020年6月28日止,公司与2020年5月26日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但通知单上我的入司时间写的2019年6月26日,劳动合同到期也写的2020年6月26日。公司只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但我觉得应该补偿2.5个月工资。还没签字。咨询律师到底该赔偿几个月工资?

其他 2020-05-27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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