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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2009年8月开始,装修期间,频频出现问题,我们并没有期间十一月装修公司交房,验收过程中发现门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在交涉后,装修公司同意换门,拆卸后三星期,十二月又重新安装,但只是将原本的门草草修复,我们提出异议,要求赔偿,并且换门,在我们一再坚持下,装修公司最终同意更换新门,拆卸后,直至2020年五月再次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我们发现门依旧是最初的,并没有更换,现在装修公司却一再推脱不愿解决,请问,以这些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20-05-27 1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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