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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底,我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在得知其职员王某被某公司业务员殴打后,随纠集多人携带砍刀等工具前往某公司。期间,李某当众扬言:到那之后,打断胳臂,腿都行,只要不死人,都能摆平,。到达某公司后,在李某的指挥下,其纠集的人员与王某纠集的人员聚众持械斗殴,导致4人受伤,一人死亡,后李某投案自首。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说明解释

刑事辩护 2020-05-28 1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谓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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