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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父亲48岁,继母32岁,然后他们的儿子2岁,如果父亲60岁,我有没有义务抚养他们的儿子?

离婚 2020-05-28 15: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如您还有其它疑问,详情您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请问你父亲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吗?行为能力完善吗?如果你这边担心会涉及到你的隐私的话,可以来电咨询,这样可以更加方便的为你做相关法律解答,了解您的具体诉求,希望能够帮到你
  • 您好,答案是肯定的,不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您有负担能力,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弟弟未成年。
  • 您好,你没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兄弟。
  • 您好,您作为兄弟姐妹,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只是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你的父亲和继母死亡后,无其他的人可以抚养他们的未成年人孩子的话,你是可以抚养的,但也不是必须抚养。
  • 兄弟姐妹一般是没有抚养的义务的,但是在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被抚养人未成年且兄弟姐妹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 你好,兄、姐对弟、妹的抚养需满足以下条件: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目前看来,到了六十岁的时候,是不能确定那个时候你是否有抚养义务的,需要结合那个时候的事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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