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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营家具公司已经工作十多年了(2001年下半年进的厂),今年51岁了.当时工厂规模不大,坐落在莲墉第一工业区,只是一家小型的沙发加工维修厂,2003年十月份搬迁至现址:龙岗爱联嶂背工业区(园湖路),23号下午因一点小事和部门经理发生口角,这之后他开给我一张解雇单,我签好名后他直接送到人力资源部,我的职务是司机,但去年10月份前我一个人要做三种事:核算大部分的车间员工的计件工资(二百多人),还有外贸出口核销.出口核销的工作上个月才交出去.现想请问一下:我这个补助应该怎样算?万一公司耍赖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仲裁 2011-12-01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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