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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20万元,用房子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证。由于他长时间不归还,我于2016年起诉,2017年8月判决他还款。可是我没有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经过了强制执行的时效。请问他项权证还有用吗?拜托

案件执行 2020-05-29 04: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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