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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购置一套商品房一直空置,现如今已6年时间,想请问按法律规定应如何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本案例是否适用?是首年按百分之七十收费还是6年全部按百分之七十收费?

其他 2011-11-30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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