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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世纪70年代在村工程中受重伤后身体落下毛病,由于当时集体经济紧张,就指定给本人一片荒地作为补偿。本人经过几年整理后种粮、种树。前几年因县里搞水利工程被彻底毁,无法耕种。请问如何解决,有何法律规定。

调解 2009-06-10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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