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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个别业委会委员资格可以吗?

其他 2023-01-11 0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不履行委员职责等情形时,业主有权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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