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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赠予父母的房子,没签赠予合同,房证也没下来。房款是我全额支付的,购房合同是写的母亲的名字。现在母亲去世了,父亲八十多了,也不适合自己住了,我想收回赠予的房子,可以吗,怎么办

离婚 2020-06-02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 个人认为,因为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是不能够收回的。但您有继承的权利。您也可以举证证明这是您实际出资的,与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处理。
  • 你好,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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