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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4月到2018年12月公司没帮缴保险,后来2019年1月开始缴保险的,现在我能要求公司帮我补缴2017年到2018年的保险吗

其他 2020-06-21 11: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一般补缴近2年内的没有问题,建议由人事直接咨询社保中心
  • 你好,从2019年1月开始,视为你应当知道在2017.4-2018.12单位未给你交纳社保的事实,在你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时效上,会受到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也就是说,你的投诉期间截止到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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