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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是今年4月份开始和另外个一个人一起租了一个车开,两个人一共交了两万押金,先交钱后跑车,因为受疫情影响,他们公司有个政策说6月开始减少10%的租金,其他车都减免的,但都是口头协议,这个车主不同意减免,让提供别的车减免租金的合同,但其他车都是口头协商!合同规定时效2020年4月12日到2020年4月11日,这个是笔误可以作为无效合同吗?其他有规定说租金从2020年4月和5月租金4500元,从2020年6月到2021年4月11日就是5500元,现在他们两人不想租了,打官司的话,能不能要回两万押金并且不承担违约金?合同中没有提及不履行合同违约金的条款,还有一个条款比较霸王,就是车主提前卖车可以随时中止合同,而租车方就没有说也可以随时中止的规定,能不能打赢呢?

其他 2020-06-06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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