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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入职C公司,C公司是A公司和B公司各50%投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9年,因A/B两家公司经营理念不合,C公司停止业务,经过协商,我在C公司办理辞职,同时与A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由于一些原因C公司需要持续存续,必须至少保留一名员工的社保信息,故我的社保一直在C公司,并由C公司负责缴纳,而我的实际工作和工资都是由A公司负责发放,在C公司没有工资收入。A.B.C三个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且各不相同,A.B之间没有任何股份关系,C公司为AB联合出资,各控股50%。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0-06-11 11: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你说的是哪方面合法吗?是你的社保还是公司
    【追问】我指的是社保的缴纳方式合法吗?
    【回答】社保缴纳方式不合法。
    【追问】如果我以此向劳动局提起仲裁,一般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因为我申请将我的社保转回A公司,A公司始终不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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