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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恁咨询一件事,我亲戚因为摔了一跤后医治无效,但是回家后才死亡,农村医保就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用,要一月后才能报销,说是要调查。但是家人又急著要开死亡证明和销户。请问销户后还能继续报销医疗费用吗?

离婚 2020-08-04 17: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民死亡证明的出具机关,现行规定是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 对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其出具死亡;对于公民正常死亡而无法取得医疗卫生单位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受案或立安机关)出具死亡证。 公民异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应同时获得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验证证明。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问当地的社保局
  • 您好,可以先报销后再注销,一般去世后半年内注销身份信息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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