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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011年6月;2011年6月-2014年6月;2014年6月-2017年6月在同一个房间办公,制式合同规定:房屋租赁税票及税金由我方承担,由于一些原因我方没要租赁税票,也一直没有交租赁税,现房东要求我补交,合同已过诉讼期,是否可以不再补交?

诉讼 2020-06-11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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