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深圳公司工作7年,今年3月份又在东莞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后来告知深圳公司法人,如果他不同意,我就与那家公司解除合同,没有造成任何损失,3月10号到3月底在那边上班,其余时间都在深圳上班,社保工资都在深圳,法人没有作出回应,如果我已经这样做了,深圳公司要辞退我,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回答。

其他 2020-06-12 1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东莞这家公司与深圳公司有什么关联性?
  • 您在东莞的新公司持续工作20天,对您深圳公司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有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有,那么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您就拿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没有,且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那么因为您没有过失,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给您经济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