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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7月我老婆骑自行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全责,我老婆无责任。事故造成我老婆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行内固定术,另外还造成右4--6肋骨折。今年3月取钢板。两次住院共42天,医嘱休息7个月,其中卧床休息两个月。事故前我老婆已经退休(1957年3月出生),又在一家企业打工整一年。工资为计件,平均105.9元/天。前日,保险公司调解方案通报我,其中有几项我不能理解:1、伤残10级,算17年,再打九折。事故发生时她61岁,应当算19年。如果我提出做伤残鉴定,拖到明年岂不要算16年?另外,为什么要打9折?2、误工费算150天/90元,有依据吗?3、护理费算80天/60元,在医院请护理中心的护工15天,每天150元,有收据。保险公司60元80天的依据是什么?因有以上不解故向您咨询并请求支援。谢谢!

其他 2020-06-14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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