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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通过中介带进的工厂上班,入职之前协商好的做满一个月就离职,中介同意了。进了工厂之后签了合同,现在离职不给,中介强制我做满两个月。说厂里要求的。但是我大概看了下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未做满两个月离职是没有什么补偿金什么的。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感谢律师百忙之中的解答

其他 2020-06-12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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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 一般可以要求补偿金的,要么是单位违法解除赔偿金,要么是协商解除或者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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