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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4月2号休产假,剖腹产,今年2020年6月份上班,公司说从2019年10月份到2020年5月份的保险企业和个人的应该有我个人全部承担对吗?

其他 2020-06-12 15: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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