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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之前的业务员,拿走了有公司盖章的合同和收据,现在该名员工已离职,但我们知道他在外面还有与我们的客户联系,请问:1)如果他用公司的合同和收据与客户签了合同,收了定金,然后就跑路了,公司要负上什么责任。2)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呢(如登报声明等)

工商事务 2009-06-11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要承担责任,责任内容根据合同确定。 2.可以登报,但登报声明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1、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2、尽快与所有供应商联系讲清此事,最好是书面的。
  • 1,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合同确定的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业务员追偿。2,可以登报声明。如有不明白之处或需要帮助,欢迎致电。
  • 如果不采取补救措施,对方可能会做“表见代理”的事情,到时法律责任先由贵公司承担,然后再向该业务员追偿。建议告之你们所有的客户,另一个再登报声明。(不知有没有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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