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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执行过程中,担保人和债权人经过商量,债权人同意放弃和不再执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请问法院执行局允许吗?

案件执行 2020-06-16 09: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钱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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