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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跟处对象期间发生了关系,但是两个人又分手了,现在我怀孕了,想流产男方应该负责吗?

离婚 2020-06-19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
  • 应该负责,可以索要相应的赔偿。
  • 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 您好,可以协商,原则上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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