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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20年6月15号中午十一点二十分左右,骑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行至一十字路口处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轿车撞伤并拖出约十米左右,而且我看到来车时旱己停下,轿车在右边车道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一直靠左边向南行驶,交通警察处理事故说安照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我负同等责任,问一下这样处理对吗

其他 2020-06-16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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