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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带宝宝去婚纱摄影店拍照,拍的是成长套餐,半岁一套,一岁一套,付的是全款,当时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等我们照片拍完过两天去挑照片的照片,他们告诉我们除了套餐的十八张照片外,剩下的底片归他们店里所有,还要以15元一张的价格卖给我们,我们问他们为什么归他们店所有,让他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他们一会说他们员工靠那卖底片的钱发工资,一会说这个没法解释,最后又说是摄影师的技术版权问题,我就搞不懂了我们出钱请他们拍照,照的人又有我们自己,到最后底片到归他们店的了,还要我们自己花钱再买回去,这是哪里的道理,我们又问了,底片要钱怎么开始不说,他们说收据写的很清楚,底片归他们店所有,想要自己花钱买,我们这个时候拿出来看才知道上面还有这个说明,一个付了钱才能看到的说明能做数吗?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一开始就不说,不粘贴在店铺大堂让所有人看到,这样偷偷摸摸的我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诈骗

其他 2020-06-17 09: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从合同性质来说,摄影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51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1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客户为定作人按约交付定作费后,即享有接受影楼制作成果并对制作成果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客户对影楼所拍摄的数码照片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底片应该交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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