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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入职一家贷款公司做销售,应聘时说好一个月底薪1800,提成另算。上班后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那。上了一个月班没有业绩,我感觉自己不适合,想辞职,经理说得干到6月10日才能有工资,干不到没有工资。我就给经理说要上到6月10日然后辞职,6月10日当天我把客户资料什么放在经理办公室,而且微信发给经理说离职的事,经理也说了明天可以不用来了。发工资的时候只发了1200,除了全勤扣除的100以外公司还扣了500保证金,说是合同里写的有,没干够一年500保证金不退。跟公司协商,公司说当时是签了一年合同,你没干够就辞职,而且一个月了没有业绩,我们培训你不收钱吗。等于变相收了我培训费,而且事后我发现,签完合同以后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因为我上了将近一个半月班,还有半个月工资没发,所以我就问,下个月是否有这半个月工资,公司回答不但没有,我还要支付罚款,理由是未离职,所以没来上班按旷工算,一天扣三天工资。所以算下来我不但没有工资,还欠他们钱。我是没有写辞职报告,也没有找经理签字什么的,但是我给经理提前报备说我要离职的时候他没有说让我写辞职报告,而是直接跟我说明天可以不来了。

离婚 2020-06-17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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