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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有贷款的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是我拿的,每月房贷我还的,但男方是主贷人,每月要把钱存到他的卡上,房子归我所有,男方也同意,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吗?

离婚 2023-01-09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一方付首付,也用个人财产还贷,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首付,登记双方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首付,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房屋判给登记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已经有房产证,且双方同意如此分割房屋的,法院应当这么判决。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建议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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