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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与丈夫2001年离婚,通过法院协议,一套房产归我,我独自哺育儿子成长,现在快20年了,儿子也大学二本毕业十年了,这十年一直失业在家也都是我独自承担责任的,去年才外去打工。 本来住着房子产权证是谁,我没重视,因为我们的房子本是夫妻共同建的共有财产。但2014年他要另买房,需要把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才行,我们共同去房产局办理了很多手续,折腾了一天,结果他能买第二套房了,房产局要我第二天去国土局办手续,结果被告知不能帮我办,因我们的房子是三家共建,土地使用需三家同时签名给我一份才行,说是土地分割本是我丈夫分得的,现在归我,要三家重新签名。这样我的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一直搁置到现在,但现在我们这儿要拆迁,我担忧拆迁安置给我丈夫,因房产名是他,我就重视起来过户了。 本周一我拿着所有具备的过户资料,去我们县政务中心过户,因为我耳聋,他们给我写了三条,我没过户成功。第一条要办理土地使用继承(因土地使用权原件人已故),并要求三家同时去把原房产证改办为不动产权证。第二条继承公示期满,三家才能同时办不动产权证。第三条再次要我们二人同时去办理过户。尊敬的律师,这每一条我都无法办成功,我觉得他们蓄意阻拦我办过户,因为我邀请另两家办过户时,他们说土地是八兄弟姐妹的,他们两家参与不行。另外,我网上查国有土地出让条例第23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24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国法明摆着前两条就是无理要求,第三条我的各种手续已齐全,所以,三条都是蓄意阻拦我!我不得不怀疑他们合谋我! 尊敬的律师,望你们正义人士指点我,我该怎么办?我虽耳聋,以前是教师,现在退休了,我都快63岁了,我虽有自信相信国法不允许他们糊弄,他们的目的是什么终究纸包不住火。但我已不如当年那样满世界跑方便了,好想求正义之士主张正义,让我们在办事的路上没古怪!

其他 2020-06-19 0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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