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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卡,没有工作服,工作证,干了20天,在派外出工作中从机器上摔下导致左脚脚跟骨折,做了穿针手术,医药费是厂里出的,出院和在医院期间给我一共转过三次钱,1000,4000,2000,共七千元,现在三个月了,我找过老板,老板说给你在给你三万元就完事,让我签个合同,合同上写的不是他名字,写的别人名,我没同意,他说给你钱就完事了,老追究名字干嘛?我想问问这对我好吗?还有我这种情况能被认定工伤吗?要不要请律师,我有干活时拍的一些照片里面有老板,还有一个工友在我住院期间也不干了,他可以给我出证明,有效吗?还有出院后跟他谈这伤事的录音,这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其他 2020-06-19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不能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工伤等级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金;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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