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7年,我收到客户的购车款一万元,然后转到公司财务,公司开具收据,卡的公司公章,去年在肇东法院起诉公司的,现在法院意思起诉我,我收的钱,我再起诉公司,请问合理吗,我需要怎么做

诉讼 2020-06-20 08: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 不应起诉你,你只是履行职务,如果你没有过错应由公司承担相应后果。
  • 为什么起诉你,和你没有关系啊
  • 你好,从你所述分析,你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 你好,被起诉后最好委托律师,通过阅卷,准备证据,处理此事。
  • 既然车款公司已经收到,并出具了相应的收据,就这个钱就不应该由你承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