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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家公司,入职时口头说带薪培训七天,带薪培训的薪酬在转正后发放,带薪培训通过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完成目标后转正。本人顺利通过带薪培训后进入试用期。但在试用期期间,因公司原因要停业整顿,据公司主管说,停业整顿时间在一个月到两个月左右。且停业期间没有工资。在停业后的第七天,公司人事主管通知去公司签离职协议,但签不签字看个人意愿,停业期间没有工资,只有在开业以后会给到500-1000元的补助。本人因在试用期,询问了人事主管关于工资结算的问题如下,若签署离职协议,本月11天工资在七月十号正常发工资时发放,且带薪培训期间工资不发,并且在签字时间写六月十二号公司停业时日期。但通知此事时已在停业后的第七天,七天内没有任何补助。在转入试用期后只有签署保密协议,并未有书面合同。想请问这七天的带薪培训的薪酬是按照公司规定转正后发放,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停业期间是否应该给与相应的补助。

其他 2020-06-21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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