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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初涉淘宝网络平台,开设了一个虚拟充值网店,因对其不是太了解,被一买家欺骗,对方拍下商品,却并未将钱打入中介支付宝平台,对方却欺骗我说钱已打入中介支付宝平台,让我给与其商品(虚拟充值商品QQ币),并改变身份以其他买家的身份作为掩护,前后共骗去四千多元,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公安局能否受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11-11-29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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