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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日期是今年的4月27到6月15日,6.14公司以项目未通过,老板要维持收支,所以要裁掉实习生,实习的这段时间里发放了一个月的工资共计3000,剩余部分未发放,并且未缴纳社保,未签署劳动合同,我保留的有工资转账的截图和盖了公章的实习证明,可否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剩余部分的工资?另外能否申请赔偿?

仲裁 2020-06-22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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