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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日期是今年的4月27到6月15日,6.14公司以项目未通过,老板要维持收支,所以要裁掉实习生,实习的这段时间里发放了一个月的工资共计3000,剩余部分未发放,并且未缴纳社保,未签署劳动合同,我保留的有工资转账的截图和盖了公章的实习证明,可否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剩余部分的工资?另外能否申请赔偿?

仲裁 2020-06-22 0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在1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满1年的,视为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以要回剩余工资。可否赔偿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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