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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孩子还不到一岁,离婚后一定会判给女方吗?可是女方没有能力养活小孩怎么办? 2.判给女方后,未经男方许可,能不能把孩子过继或送给有钱人家或有能力的人抚养?(在农村女人带着小孩改嫁也是很难的,不嫁又没能力自己养大) 3.自愿把孩子送给可靠的人抚养犯法吗? 4.结婚才一年(有孩子了),由一方父母婚前置办的房子(结婚时只是立了一张字据说把房子给他们夫妻;房产证上还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分?有规定吗?

离婚 2009-06-11 15: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子女的抚养,法院在判决时,遵循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你所述,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法院从有利于小孩的原则,根据上述第(3)的规定,可以判归男方。未经男方同意女方无权单独送养。对于第4项一方父母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但现在你们夫妻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离婚时法院对此问题,不会理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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