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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因企业形象问题要求员工统一购买工服,工服费用为1280元,分10个月扣完,9月20日发工资时显示第一期所扣除的128元工服费,按要求是购买工服费之后满12个月后,在第13个月时退还工服费,本人在2020年6月20日发工资时已标明10个月的工服费已扣完,于2020年7月准备离职;购买工服费并未签署协议,包括扣工服费及退费也属于人事专员文字表示,并未出具正规的文件,如离职,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工服费吗?

其他 2020-06-23 1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应该退还工服费,建议您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起诉。我的主页可以联系,我会全力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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